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政协莒县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莒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浏览次数:183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室、县直政协各委组:

2021年度莒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协十届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协莒县委员会

2021330

 

2021年度莒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

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届莒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意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实考准的原则,结合2021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参加会议情况;

   (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三)撰写提案情况;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五)参加县政协、各委室及各委员活动小组活动情况;

   (六)提供文史资料信息情况;

(七)担任特邀监督员、监察员情况;

(八)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委员履职基本要求部分,基准分为100分。

1.全程参加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体会议。分值60分。

2.参加一次政协相关的培训。分值5分。

3.提交一件提案。分值10分。独立提案人和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得10分,其他联名提案人各得5分。没立案的不得分。

   4.参加一次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分值10分,不重复计分,没参加的不得分。

   5.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分值5分。

   6.提供一篇文史资料稿件。分值5分。

   7.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分值5分。

   (二)委员履职加分部分,在基本履职得分的基础上,以履职工作情况进行加分。

1.参加由县政协各委室、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会议、调研、学习考察、座谈等履职活动,依据会议签到、活动记录以及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的统计数据,一次加2分。

2.撰写提案。依据提案立案审查情况,在完成一件提案的基础上,立案的提案每增加一件,独立提案人加6分,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4分,其他联名提案人各加2分;被评为优秀提案或重点提案的独立提案人加6分,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4分,其他联名提案人各加2分;集体提案记入撰写委员考核加分。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县政协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市政协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省政协采用的加1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加15分。重复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分。

   4.调研报告。依据调研报告的起草任务完成情况,每篇加10分。

   5.提供文史资料信息。在提供一篇文史资料稿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篇加3分。

6.担任特邀监督员、监察员。年中参加监督、监察活动的委员,每次加2分。

7.在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510分。

(三)减分部分

1.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会议和活动,每请假一次(按半天计)减5分,无故缺席一次减10分。

2.政协各小组履职座谈会议,委员无故缺席减5分。

   三、考核分工

   (一)县政协各委室和委员工作组负责登记提供委员参加各自组织的会议、培训、座谈、调研、视察、考察等的出勤情况。

   (二)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提供委员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全委会、常委会出勤情况;担任特邀监督员、监察员情况。

   (三)县政协提案委负责登记提供委员提出提案及立案数量、重点提案、优秀提案情况,社情民意信息采纳情况。

   (四)县政协学教文史委负责登记委员提供文史资料信息的数量及采用情况。

(五)县政协各委室和各委员工作组联络员负责《委员履职年度考核表》的发放、收集、报送工作。

(六)县政协委员联络委负责汇总统计考核成绩,组织考核和结果反馈。

    四、时间安排

   委员参加活动情况于该活动结束后10日内报送委员联络委;《委员履职年度考核表》印发时间为10月上旬,考核截止日期为202112月底。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总计得分县直80分以上、乡镇街道70分以上的委员,取得优秀委员参评资格;县直60~79分、乡镇60~69分为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向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反馈并记入委员履职档案,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累计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劝其退出政协组织。

(四)当年委员年度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基本条件。连续五年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作为推荐续任委员的参考依据。

六、考核组织与实施

县政协成立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协委员联络委。各委室和各委员工作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履职考核情况报送;委员联络委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县政协委员联络委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莒县委员会 © 2021 版权所有 www.jxzx.net.cn

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489号 邮编:276500

Shandong Juxian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主办:莒县政协办公室 技术支持:日照和和网络

鲁ICP备2021028097号-1

鲁公网安备37112202000198号